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5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教安函[2024]57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以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校内道路坡陡弯急、人员密集等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实行挂牌通行制度,未进行校内挂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辆禁止驶入校园,学生不得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
二、挂牌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集中有序地停放在北一门左侧或西门右侧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点,除物业维修服务车辆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其他区域内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校内集中充电场所设置在学校北一门左侧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点,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其他区域充电,不得将电瓶卸下后带入室内充电。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安全管理处将强制收回电动自行车校园登记牌,取消车主电动自行车进校权限。因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消防、公安等执法机关处置。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教职员工(含外包服务单位人员)。同时,请各二级学院安排辅导员向学生传达。
安全管理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