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档案借(查)阅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01-13浏览次数:154

一、本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与工作有关的档案,凭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二、查阅党委、校长办公会议记录,须经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

三、查阅教学、人事、财务类档案中涉及保密内容者,须经该档案归档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四、科研课题档案,一般只限于该项目组人员查阅,其他人员利用,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同意。

五、个人因私查阅本人学历、学籍、成绩以及其它可以公开的档案,凭个人有效证件即可查阅;若委托他人代查,须持委托人的委托书与代查人的有效证件。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科同意。

七、档案一般仅限在档案科查阅。确因工作需借出的,须经档案科同意,借期为一周;逾期应办续借手续。

八、设备说明书等档案的借阅以学期为界。若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末带上档案实物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超期处理。

九、借(查)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丢失、涂改、勾画、剪裁、拆散、抽页、调换。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归还的档案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当面向借阅人员提出,并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做好注销和利用效果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