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01-12浏览次数:116

档案的鉴定、销毁是优化档案馆藏,搞好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学校档案科负责组织。学校档案科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档案鉴定计划,对各类档案定期进行档案价值鉴定,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组织鉴定和销毁。

二、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档案科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分析学校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审查档案部门对已满保管期限和无保存价值档案提出的处理意见,并作出延期保存或销毁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三、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需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员要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

五、档案鉴定报告,销毁清册,要及时归档,永久保存。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学校档案,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