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有××,男/女,×××人,×族,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年9月被我校(原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专业录取,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于××年7月毕业,取得中专/大专文凭,情况属实。
我校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特此证明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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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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