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只要自己不拿钱就没事,没想到这也会触碰纪律红线

发布者:纪检监察室发布时间:2025-05-14浏览次数:10

                                  来源:风正巴渝 




                                       简要案情


    文某,男,中共党员,A区某政府机关某部门主任。2022年4月,文某授意某汽车维修公司对该单位新购置的商务车进行内部装饰,违规更换座位真皮椅套7个及加装左侧电动门,共计花费3.56万元,在财政报销。2025年3月,文某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增设公车高档配置及豪华内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诫勉处理。


                                       案例故事


    “明明已经报废的公车,为何还在报销维修费用?”2024年10月,A区某单位的一张会计凭证引起了区委巡察组的注意。

    事出反常,该线索很快就移送到了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调取了该单位公车采购资料、新旧公务车维修记录以及报销凭证等信息,很快发现了问题。

    “为什么要更换公务车椅套?加装电动门是怎么考虑的?”办案人员向负责人文某出示了新购公务车的原始配置。

    文某镇定自若地回答:“这次购车主要是为了服务退休同志,他们年纪大,换好点的配置让他们坐得更舒服。”

    眼看着文某对“奢侈享乐”的作风不以为意,工作人员又问:“这笔支出,你们又是如何报销的?”

   “我记不太清了……”

    然而,“铁证”却摆到了他的面前。最终,文某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原来,该单位获批购置一辆新公务车,为了让公车看起来更上档次、更有面子,文某授意某汽车维修公司对新车进行二次装饰,先后改真皮座套、更换电动门……共计花费3.56万元。而这笔额外的支出,通过当月注销报废的老旧公务车“走账”。

    “我以为只要自己不拿钱就没事,没想到铺张浪费也会触碰纪律红线,现在真是后悔莫及。”2025年3月,文某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增设公车高档配置及豪华内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诫勉处理。


                                       纪法解读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个别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祟,把配备公车当成“待遇”,作为权力、面子的象征,私自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既是对公共财产的挥霍浪费,也是享乐主义作祟、纪律观念淡薄的体现,违背了国家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装饰公务交通工具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分别给予处分。《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明确,“新购置公务用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添必要的基本配置,不得改变车辆内部原标配内饰材料(结构)而新增豪华内饰用品……”“党政机关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谓“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是指在购车时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加装,或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饰,包括增设天窗、车载冰箱、电视、电话、DVD、可视倒车雷达、音响以及其他与车辆行驶无关的设备。


    本案中,文某作为该单位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其明知将新购公务用车更换真皮椅套及加装电动门的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仍违规增加公车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现,构成违规装饰公务交通工具。


    “豪华内饰的奢靡”是不容忽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现。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在严守纪律、厉行节约上作表率,切不可贪图一时的舒适与虚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定期检查、违规举报等制度,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坚决防止“车轮上的腐败”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