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城管院发〔2018〕105号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3日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工程项目审计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的校舍建设、学校的场地设施及相关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国拨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贷款项目、捐赠款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建设项目和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监督,出具工程项目造价审核结论。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依据: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承包合同(协议)、现行设计及施工规范、施(竣)工图纸、施工现场签证记录、相关会议纪要(记录)等。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原则:
(一)工程项目实行必审制度,未经审计,学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机结合,对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三)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决算实行全面审核。预算由基建后勤处编制、审计处审核;结算审核实行二审终审,由基建后勤处进行初审,审计处进行终审,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维修项目采用备案制;决算由财务与资产处编制、审计处审核。
(四)从事工程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建后勤处关于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计;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
(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五)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基建后勤处提供和审计处出具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一)学校基建后勤处制定的年度基建、修缮计划、当年竣工项目计划及计划调整方案,报审计处备案。
(二)审计人员应将工程项目造价审计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然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工程项目造价审核报告。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工作底稿和审核报告,保证真实、合法。
第八条工程项目审计应按一定的程序报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
(一)竣工结算在2万元(含)以内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审核,审计处进行抽审,基建后勤处应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已审核完毕的项目名称、金额报审计处备案。
(二)竣工结算在2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内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后勤处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基建后勤处在30天内初审完毕,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审批后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处在60天内完成终审。
(三)竣工结算在 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后勤处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提交结算资料,基建后勤处在60天内初审完毕,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审批后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处在90天内完成终审。
第九条学校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应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政府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审计处主要从下列方面控制工程项目造价审计质量:
(一)对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工程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对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阶段性审计或环节审计,由审计处按市教委相关文件确定审计单位;
(二)送审部门责任人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工程审计实行领导审签制和项目责任人制;
(四)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实行复核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计主要包括:参与前期论证、设计阶段审计、招投标阶段审计、工程合同审计。
第十二条基建后勤处、招标采购中心应提供前期工作审计的以下资料:
(一)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阶段应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等有关资料;
(二)设计阶段应提供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概算书、设备及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应提供招标文书、招标答疑、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最高限制价或工程预算书、材料及设备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等资料;
(四)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应提供中标文件、设备材料核定价格、承包方承诺的条件和合同草案等资料。
第十三条参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一)审查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完整、科学。
(二)审查项目的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一)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计费基础、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二)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概(预)算书及编制说明、编制深度和编制范围;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情况;工程费、计价指标、其他费用。重点审查设计概(预)算是否超过投资限额,工程设计是否超立项批准的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对招标限价的审核;对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查;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参与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的监督;督促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经审核的限价方可作为工程的招标最高限价,限价编制由基建后勤处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一)招标范围,评标、定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二)工程最高限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预)算的造价范围以内,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工程合同审计,审查合同订立的形式、方式是否合规;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等。
(一)对固定合同价的审查重点是固定合同总价或单价所考虑的价格风险因素的合理性及其包括的范围;
(二)对可调合同价的审查重点是可以调整的范围和计价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三)对成本加酬金合同价的审查重点是工程成本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合法,计价是否准确。
第三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计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基建后勤处应将工程立项报告、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等资料报审计处备案,以便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工作的协作开展。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建后勤处关于工程实施过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隐蔽工程现场核查;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审查;合同的履行审查;工程索赔款审查;设备、材料价格审查;工程期间价款结算审查。
第十九条基建后勤处关于工程实施过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评审。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基建后勤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制定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投资进度执行;
(二)基建后勤处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事先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采取纠正偏差的措施。
第二十条隐蔽工程现场核查,主要检查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参与工程项目基础实物工程量的收方,检查有无按相关规定进行收方,核实实物工程量;
(二)参与土石方成份及外运运距的确认,检查有无按定额规定进行认定,核实土石方成份及外运运距;
(三)审查隐蔽工程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建后勤处应及时通知审计人员到隐蔽工程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审查,主要审查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审查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变更的作业数量是否真实;
(三)审查设计变更价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核定设计变更价款。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按规定的条款执行,有无更改合同的行为;了解因安全施工、不可抗力、合同分包、技术工艺、文物或障碍物等事件对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由此而带来的合同变更情况;审查合同价款的变更或增减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三条工程索赔款审查,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审查工程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提供原始资料,索赔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查索赔内容是否合理,索赔款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查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设备、材料价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设备、大宗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审计部门应参与单价1000元或批量10000元的设备、大宗材料价格的询价与核定工作,以及参与采购招标活动或对其定价独立开展市场调研工作。
第二十五条工程期间价款结算审查,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付款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基建后勤处签证的工程进度款审批表,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收方时,学校现场代表、施工方、监理方、跟踪审计单位或学校审计处必须同时到位、同时记录,同时对《现场施工工程量签证单》(附件1)签字确认,审计处留存一份。
第四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学校审计处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基建后勤处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一)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正确;
(二)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工程结算计价原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
(四)工程计价方式及计费标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合同变更价款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
(六)核定工程实际造价。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程序: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基建后勤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时报送审计处。基建后勤处、招标采购中心应向审计处提供下列资料:
1.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概(预)算资料或招标最高控制价;
2.施工合同(包含补充合同、协议)、技术交底、经审定的施工方案;
3.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均含光盘);
4.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各类检测报告;
5.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原始现场收方签单;
7.基建后勤处施工管理记录或监理日志(需查验隐蔽记录时提供);
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9.工程付款情况表;
10.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二)根据审查疑问深入现场实地探测或抽样;
(三)根据初审结果与基建后勤处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四)审核定案并出具报告,报学校审签后执行。
第五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后,学校财务部门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审时需提供下列审计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项目历年资金计划文件及主管部门的批复件;建设成本核算资料等。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竣工结算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审查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当;
(二)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筑标准和扩大建筑面积;
(三)审查建设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四)核实项目资金来源、运用与结余情况;
(五)审查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审查工程项目从筹建、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开支;
(七)审定项目全过程建设造价。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质保金的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扣留质保金;质保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保修以及返工的次数和损失的金额;质保金的处理是否合理。
第六章工程项目审计终结
第三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三十四条工程项目审核报告内容包括:标题、审核范围、审核意见、有关人员签章、报告日期、附件。
第三十五条工程项目审核报告应和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和资料一并立卷归档,建立审计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项目:审增额超过施工单位送审价格3%、审减额超过施工单位送审价格5%的项目,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标准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十七条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审核时,应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规范审计行为,遵守审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或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现场施工工程量签证单(跟踪审计专用)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工程结算审计流程图
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基建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维修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现场施工工程量签证单
(跟踪审计专用)NO.
工程名称 |
| 时间 |
| ||||
施工部位 |
| ||||||
签
证
内
容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跟踪审计 单位 | 建设单位 | ||||
基建后勤处 | 审计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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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工程结算审计流程图
![]() |
附件3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基建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序号 | 内容 | 页数 | 备注 |
1 | 立项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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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竣工验收报告 |
| 必须签署质量是否合格或者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
3 | 招投标资料 |
| 招标项目需报送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标单位报价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4 | 施工图(含电子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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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竣工图(含电子版) |
|
|
6 |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
|
|
7 | 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
|
|
8 | 反映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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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类检测实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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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变更核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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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工程签证单(应附原始现场收方草签单) |
|
|
12 | 材料核价单、包干价核价单 |
| 核价单应有分管领导、基建后勤处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基建后勤处印章 |
13 | 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
| 必须报送 |
14 | 基建后勤处现场施工管理记录或监理日志 |
| 需查验时提供 |
15 | 基建后勤处和使用部门增加工作内容和经费的报告 |
| 超计划投资或合同金额10%及以上需提供 |
16 | 分管校长及校长同意增加工作内容及经费的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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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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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 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预算负责人员及电话: |
附件4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维修工程项目
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序号 | 内容 | 页数 | 备注 |
1 | 立项的相关文件 |
| 修缮报告或交办文件 |
2 | 竣工验收报告(单) |
| 必须签署质量是否合格或者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
3 | 招投标资料 |
| 招标项目需报送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标单位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 |
4 | 施工图(含电子版) |
| 视工程大小 |
5 | 竣工图(含电子版) |
| 视工程大小 |
6 |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
|
|
7 | 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
|
|
8 | 反映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 |
| 视工程大小 |
9 | 各类检测实验报告 |
| 视工程大小 |
10 | 工程签证单 |
| 视工程大小附原始现场收方草签单(需查验时提供) |
11 | 材料核价单、包干价核价单 |
| 核价单应有基建后勤处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基建后勤处印章 |
12 | 基建后勤处和使用部门增加工作内容和经费的报告 |
| 超计划投资或合同金额10%及以上需提供 |
13 | 分管校长及校长同意增加工作内容及经费的批示 |
|
|
14 | 其他 |
|
|
| 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预算负责人员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