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转借“校园一卡通”,代借图书。
2.非本馆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3.借书数量和期限
学校图书馆流通的图书以一般图书为限。字典、手册、图册、工具书等只供在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
4.书库实行开架借阅。选书时,对于不选择的图书须放回原处,以防乱架。选好图书后,读者须将所选图书和“校园一卡通”一同交给管理员或通过自助借还机完成借阅手续方能取走图书。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本馆工作人员,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者负责。
5.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加速图书流通和防止遗失,要求读者阅完即还,再阅再借。读者借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确因教学需要可来馆或在图书馆网页上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后的期限和借书时间相同。
6.对逾期未还的图书,按照一本书超期一天收取0.20元的标准收取文献资源占用费,通过读者的“校园一卡通”扣取,严禁收取现金。
7.读者对所借图书要爱护使用,如发现在图书上有勾划,涂写,撕页或丢损,则按《书刊赔偿办法》处理,完清手续前暂停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