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读者管理办法

发布者:图书馆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5-04浏览次数:10

为充分发挥我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的作用,本着“读者第一 服务至上”的宗旨,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精神,我校图书馆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服务。同时,为防止文献流失,做好文献管理工作,特对校外读者利用本馆资源作如下规定:

1.校外读者来馆,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护照)在图书馆门口保安处按要求登记后,方可进馆参观、学习及查阅所需资料。

2.校外读者所查书刊只限在本馆内阅览和复印,不得携出馆外,阅览时,请爱护书刊,如有损坏,将按我馆有关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3.尊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讲究文明礼貌,行为举止恰当。

4.图书馆为重点防火、防潮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禁止携带动物入馆。

5.本馆对校外读者遗留在馆内的私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如有遗失后果自负,严禁占座行为,对占座物品,本馆工作人员将不定期清理。

6.校外读者请求解答问题时,应要求明确,尽可能提供清楚准确的信息或线索以便查找。

7.要爱护图书资料和馆内家具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严禁在阅览桌椅及书刊上刻画或书写,禁止随意搬动家具,使用公共检索系统时禁止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

8.校外读者必须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入馆资格1-6个月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取消其永久入馆资格;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将报送学校安全管理处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