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
2023—2024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2023—2024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体2022级、2023级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学生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每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我市城乡居民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50元/人·学年度,二档725元/人·学年度。
(二)受助学生缴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如下:
按照《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高新发〔2020 〕 20号)文件精神,一档参保人资助比例为一档缴费标准的80%,二档参保人资助比例为一档缴费标准的100%,即2022—2023学年度受助大学生缴费标准为:一档70元/人·学年度,二档400元/人·学年度。
三、参保流程
学生本人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等方式,自助办理选档缴费和缴费记录查询。
以重庆税务微信小程序为例:扫码进入小程序
学生办理成功后辅导员收取所带班级学生社保费缴费证明截图。
四、参保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五、医保待遇
(一)大学生在校参保待遇优势
1、报销范围广
大学生医保在享受普通门诊、特病门诊、普通住院、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等普通居民医保报销基础上,增加了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
2、报销比例高
参保大学生在市内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时,其报销比例一档60%,二档65%,较普通居民医保三级医疗机构报销高10%(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
3、报销额度大
普通居民医保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大学生医保一档参保人患有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其年报销限额调整至20万元;大学生医保独有意外伤害门诊,其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人/年。
(二)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费用:限定只能在本校校内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在校外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不予报销),本校校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一年累计报销封顶费用一档320元、二档695元。
2.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呼吸道异物、关节脱位三种)门诊费用: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在重庆市内城乡居民定点医疗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出示本人电子医保凭证后医院直接报销,其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人·年,。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在重庆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的门诊费用,需要把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等原件报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许清华处核算报销。
(三)住院报销
参保学生因病应在重庆市内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一定要向医院缴费处出示本人电子医保凭证(支付宝APP、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均可以申领),重庆市内所有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均可以出院时现场实时结算报账,完成本次住院报销(其报销比例见表一);参保学生因病在重庆市以外已开通异地医保联网结算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自己提前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异地就医栏备案(或者电话至高新区医保咨询电话023-68183770)备案(备案选择时间:入院提前1天,出院延后至少1日),出院时所住医院现场实时报账结算;若异地医院没有联网结算则需学生(最迟次月)把本次住院资料(1.出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住院分类汇总明细清单4.住院病例复印件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许清华处后报高新区政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部核算报销。
表一:不同等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 居民医保(大学生) | 大病保险 | |||
起付线 | 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档 | 二档 | ||||
一级 | 100元 | 80% | 85% | 符合医保报销范围未报销部分,超过大病起付线以后按规定进行报销,2023年大病起付线为:16901元。 | 60% |
二级 | 300元 | 70% | 75% | ||
三级 | 800元 | 60% | 65% | ||
封顶线 | — | 8万元 | 12万元 | — | 20万元 |
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慢性疾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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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参保办理的不明之处请咨询学生处颜荣思静,电话86271445。
关于医保报销的不明之处请咨询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许清华,电话86664130。
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