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柔,女,学号: 111*****055,你未经批准一直未到校参加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城管院发〔2022〕52号)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拟对你作退学处理。
学校已于2025年3月28日向你送达了《退学告知书》,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联系彭老师,邮箱:monkey-1002@qq.com。超期未回复,将视为你对退学处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