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予以杨*建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jwcadmin发布时间:2025-12-26浏览次数:10

*建,学号:2023*****0213该生于 20259月至今,一直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之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及《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城管院发〔202252号)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学校于20251218日通过邮政快递EMS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邮寄了《退学告知书》,1220日显示签收。同时,学校通过QQ、短信等方式书面告知该生及其家长,可在收到《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则视为认可本告知书的内容。截至1225日学校未收到该生本人及家长申诉,现将履行退学相关程序及手续。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