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幼昕
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分管办公室工作、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与服务(医疗卫生保健)、招标采购工作、校园基本建设工作、国家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联系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作者:党委宣传网工部审核发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发布者:党委宣传网工部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2256
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幼昕
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分管办公室工作、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与服务(医疗卫生保健)、招标采购工作、校园基本建设工作、国家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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